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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net永乐高·教代会章程 (试行)

70net永乐高·教代会章程

(试行)

为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职权和作用,理顺教代会与学校党政关系,完善学校领导体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制度。

第二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校制定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提交校长决定。

3.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行政各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意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评议、批评或表扬他们的工作。

5.教代会要支持和尊重校长及行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代表由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组成,也可由各工会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4.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六条  教代会代表应尽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七条  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会议过程:

1.听取并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学校里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教代会在闭幕期间,由教代会设常务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和组织工作。

2.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听取和处理教职工及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教代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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